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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费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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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
会员等级会费权利义务表
 

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会员等级会费标准如下:


 

会员级别

会费(万/年)

权利

义务

 

理事长

 

20

1、理事会员享有副理事长会员,理事会员和普通会员所有的权利;
2、通过联盟向政府反映意愿;
3、以联盟的名义组织探讨产业技术发展;
4、以联盟的名义组织各类活动;
5、以联盟名义向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提交相关建议。

1、承担副理事长会员,理事会员,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;
2、执行理事会的决议;
3、承担联盟标准制订任务,并在人力、物力、财力上给予更多支持;
4、积极推荐新成员;

 

副理事长

 

15

1、副理事长会员享有普通会员和理事会员所有的权利;
2、组织以联盟名义申报的科研项目;
3、享有联盟为成员单位提供的各种服务以及有关优惠政策;
4、对联盟的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;
5、参加以联盟名义提交的相关建议。

1、承担理事会员、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;
2、执行联盟制定的各项标准;
3、维护联盟合法权益,保护联盟研究成果,保守联盟商业秘密;
4、在联盟标准的研究、制定、应用、推广等方面进行实质性的资金或技术投入,根据自身特点协作产业链形成,积极推动标准化进程;

 

理事

 

10

1、理事会员享有普通会员所有的权利;
2、享有联盟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3、参加以联盟名义申报的相关科研项目;
4、参与确定区域内信息安全产学研方向和重点;
5、在联盟内以及服务区域推介科技成果,发布科技信息;
6、通过联盟与行业用户进行沟通;
7、参加以联盟的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;
8、享用联盟的各类资源,如联盟标准、联盟标志(LOGO)使用权等;
9、享有北京中关村信息安全创业投资基金(有限合伙)基金认购的资格;
10、理事会员具有加入中关村信息安全产业联盟-企业移动计算工作组的资格。

1、承担普通会员的全部义务;
2、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;
3、尊重联盟内单位的知识产权;
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

普通会员

 

0.2

1、参加联盟全体会员会议,参加讨论或表决本章程规定的全体会员会议的事务;
2、提出联盟标准立项建议;
3、参与联盟标准的制定;
4、优先与其他联盟会员合作;
5、参加联盟定期和不定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、培训等活动;
6、获赠相关刊物,享受联盟内企业信息、情况交流、产业动态
等相关信息;

1、遵守联盟章程,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;
2、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3、向联盟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4、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活动,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;
5、指派一名联系人负责联盟联系工作,及时向联盟提供可对外发布的信息及业绩材料,供宣传和存档。
6、不得私自以联盟的名义进行宣传和组织各类活动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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